资产移交流程:
部门内交接:移交人和接收人本人确认,联系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操作变更即可;
部门间交接:移交人填写《资产移交申请单》和《资产移交清单》,双方部门负责人及国资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移交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操作变更(需将申请单和清单扫描上传系统),提交国资处归口管理人员审核。